一、招标条件
扬中大道(港隆路至长兴路)路灯工程电缆供应已由扬中市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以扬发改经信行政审批【2017】16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扬中市建设工程代建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因上次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现重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扬中大道港隆路至长兴路
2、工程规模:电缆5800米
3、工程估算价(万元):约53万元
4、供货期限:合同签订后15天内供货至指定地点。
5、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本招标工程共分壹个标段,相应招标内容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供货期限
ZJYZ201705556-02 扬中大道(港隆路至长兴路)路灯工程电缆供应 电缆供应 合同签订后15天内供货至指定地点
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1个标段投标,最多可以中1个标段。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格条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①、投标人资质条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全国工业生产产品许可证。
②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企业,必须在开标时提供《年度投标保证金已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递交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公证人员查验(复印件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留存),如未提供或提供不满足要求的,则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③投标单位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以镇江市有形建筑市场开放式应用信息平台企业诚信库中信息为准,如有变动请及时更新。
④重发公告或多次公告的项目,投标企业需按最新招标公告的要求重新缴纳投标保证金。
⑤投标截止前,投标申请人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属于重大偏差,将被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标予以否决。
⑥保证金退还:投标保证金本息同时退还。
六、确定入围评标投标人
(一)、评标入围方式:
(1)、当形式性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小于等于10家时,则全部确定为入围评标的投标人,参与后续评标程序;
(2)、当形式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多于10家时,则通过随机抽签的方式保留10家参与后续评标程序:具体抽签方式如下:投标人签到的顺序号对应为每个单位的编号,形式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所对应的编号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前10个号码为入围参与下一阶段评审的投标单位,未入围的不参与下一阶段的评审。
(二)、未入围评标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的评标程序,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三)、形式性评审内容包括: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载明的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3)、投标质量标准未能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4)、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四)、评标结束后,入围资格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重新确定。
七、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的评标方法。
(1)一般规定:
①评标价高于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文件。
②各投标单位应参照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在合理的报价范围内理性报价,公平竞争。
③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④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小组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2)评标小组在有效投标文件中,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并按该顺序向招标人推荐二名中标候选人,标明顺序。
当出现两个及以上的相同最低报价时,按服务承诺优劣顺序排列。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3)定标办法: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得分最高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执行),当出现两个及以上相同最高得分时,以报价低者排序优先,若报价相同采用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则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本工程的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则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本工程的中标人。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19日8:30至2017年6月23日24: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