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储运罐区及卸车系统 VOCs减排治理项目轻质油储罐改造整体模块式蜂窝式全接液铝浮盘(带密封装置)
项目编号 2017-0200704-HRBSH-0000340
一. 招标条件
本物资采购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1.种类及规模:中国石油哈尔滨石化分公司储运罐区VOCS减排治理项目的31套全接液蜂窝式铝浮盘加工制作、检验检测、运输、现场指导安装。因改造后设备安装在原位置,安装条件受限,卖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满足现场的安装条件。由于是改造项目,需要买卖双方对数据及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核对。卖方在报价前需现场实际确认安装位置是否满足,如无疑议则默认卖方接受并承担相关责任。 整体模块式蜂窝式全接液铝浮盘(带密封装置) 数量31套。
2.使用功能:本项目实施后在使哈尔滨石化公司罐区的VOCs排放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同时,完成罐区部分减排指标。
3.技术标准:详见技术规格书。
4.质量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5.服务:(1)交货期:2017年8月15日起按甲方要求分批供货,2018年10月31日前交付全部标的物。 (2)厂家派人免费现场指导安装,并对安装质量负全责。 (3)承诺根据甲方生产需求到达现场服务,明确应急和售后服务响应时间。 (4)卖方负责运输,运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问题由卖方负责。
6.项目进展情况:计划已批复,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或提供新版营业执照);代理商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所代理品牌业绩、制造企业的产品授权书,提供其代理的制造企业的以上资料(制造企业需提供注册证明);制造商及其授权代理商不能同时投标;同一制造商只能委托一家代理商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2)提供有效地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结果无行贿犯罪记录。 (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在最近三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违法行为;应提供在人员、设备、生产和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的证明资料。 (4)业绩要求及应用证明: 投标人需提供近2年(2015年1月-2016年12月)在国内石油石化行业30台以上全接液蜂巢式内浮盘销售业绩,且应至少包含6台10000m3及以上规格储罐全接液蜂巢式内浮盘成功运行1年及以上业绩(代理商可提供被代理产品的销售业绩);业绩有效证明文件形式:已经签订的销售合同复印件(可隐去价格,原件备查);成功运行一年业绩证明形式,同时具有以下材料:销售合同、业主出具的使用效果报告(报告要求有签字或加盖公章)、至少一份由应用方业主出具的全接液蜂巢内浮盘应用后储罐内部油气浓度检测报告(需要加盖业主方签章及签字)。 (5)全接液蜂巢式铝浮盘应有由甲级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安全性评估报告。 (6)提供具有国家检测资质单位出具的全接液蜂巢式浮盘产品强度检测报告。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7年06月19日 09时00分00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