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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宁县振宁路综合提升(人行道)工程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21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1. 招标条件本 怀宁县振宁路综合提升(人行道)工程 已由 怀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怀发改许可[2017]170号 文件 批准建设,建

 1. 招标条件

本 怀宁县振宁路综合提升(人行道)工程 已由 怀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怀发改许可[2017]170号 文件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已齐备,招标人为安徽省怀宁县城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 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H6170097号
2.2 项目名称:怀宁县振宁路综合提升(人行道)工程
2.3 建设地点:怀宁县高河镇
2.4 工程概况:怀宁县振宁路综合提升(人行道)工程,主要内容为人非一体车道、公交港湾及检查井、雨水口升高加固等内容。
2.5 项目控制价:约1780万元,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
2.6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列示的全部内容
2.7 计划工期: 150 日历天
2.8 招标类别: 市政 - 施工
2.9 标段划分: 一 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等级: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取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工程。
3.3 业绩要求:/
3.4 信誉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联合体投标的包括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及拟任项目经理近三年 (须包含自 2014 年 6 月到 
 
2017 年 6 月的时间段 ) 未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中标公示结束后由第一中标候选人提供 企业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
 
具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 。
3.5 其他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应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6 本项目 不 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入库的投标人可于 2017 年 6 月 19 日至 2017 年 6 月 23 日 17 : 00 (北京时间)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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