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设备保障部设备运行处委托,对 普通车辆检修 17维铁运输-21进行公开招标,诚邀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
1、招标编号:AB201706193662
2、项目名称:普通车辆检修 17维铁运输-21
3、招标条件
本由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设备保障部设备运行处(工程标号:17维铁运输-21)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鞍钢集团铁路运输分公司,资金已落实,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4、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4.1、本项目地点位于承修方检修台位
4.2、招标范围:见附件
5.投标人资格要求(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5.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铁路设备或铁路车辆检修经营范围和铁路车辆设备的检修业绩,在检修人员、设施、资金、备件材料、工艺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满足委托方保障相关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的需求。 5.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5.3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人民币不低于500万元,财务、资金状况良好,能够承担项目实施过程运营费用及不可预见风险。 5.4以往经营过程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无不正当竞争行为和无发生重大危害事故记录,并且与鞍钢集团无经济纠纷。 5.5需要提供年检合格的企业资质文件: (1)营业执照(或副本)扫描件;(2)税务登记证(或副本)扫描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副本)扫描件;(4)基本帐户的开户证明扫描件;(5)银行资信证明(扫描件);(6)提供近两年在线运行可核查的铁路罐车车辆的检修业绩(工程合同和发票扫描件)。 5.6铁路车辆检修必须在承修方专业厂房台位上完成。检修所需材料、配件全部由承修方负责,保质保供。检修按国家、行业标准规定及委托方其它相关要求执行。 5.7检修车辆取送全部由承修方负责。 5.8对不能满足委托方要求的,委托方有权按相关管理规定考核、核算,直至取消合同及合格相关方资质。 注:以上文件等评标委员会保留查看原件及投标单位现场权利。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出售招标文件时间:2017-06-19 09:00:00至2017-06-24 17:00:00(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