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河曲县闫家也至刘家山县公路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忻州市交通运输局以忻交发[2016]160号文批复,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由忻州市交通运输局以忻交发[2017]95号批复,项目业主(招标人)为忻州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河曲县项目部,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和地方政府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闫家也至刘家山县公路,位于河曲县南部山区,起点位于闫家也村,终点止于后刘家山村,路线全长16.057公里。本次施工改造段为K11-000-K16+066段(短链9.3米),全长5.057公里。闫刘线K11+000处位于社梁乡蔡水湾村北,沿闫刘线旧路至刘家山村,终点与县道沙保线相交。路面设计结构为:5cm沥青混凝土面层+18cm水泥稳定碎石基层+18cm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15cm天然砂砾垫层。
2、招标范围:路基、路面、桥涵、安保及其他附属工程,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施工标段。
3、计划工期:93日历天
4、项目编号:HJZB-GC-201701082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近五年(2012年5月至2017年5月期间交工或竣工)完成过至少三项四级或以上公路工程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或信用评价为D级且在有效期内的施工企业无资格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近三年(2014年5月以来)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6.拟任项目经理的最低资格要求: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公路工程施工5年经历,担任过两个四级或以上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资格证书且在本单位注册,同时必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7、由于河曲县石沟塔至赵家沟乡公路改造工程项目和河曲县闫家也至刘家山县公路改造工程项目同时进行,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每个投标人只可对一个项目的一个标段投标。
四.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要携带以下证件:
请持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如提供新版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则无需携带本证)、基本户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项目经理的证件(包括身份证彩色扫描件、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证原件、注册建造师证(公路工程)原件、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原件、从事过施工业绩证明原件(含招标公告网页截图、中标结果公示截图、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协议书及交工或竣工验收,如上述证明文件均未体现项目经理情况,需另附一份发包人证明)、企业近五年(2012年5月至2017年5月期间交工或竣工)施工业绩证明原件(原件内容含本项目招标公告网页截图、中标结果公示截图、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协议书及交工或竣工验收)、针对本项目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网页彩色打印件、代理人的社保关系证明原件(至少含姓名、身份证号、社保编号、单位名称).
以上原件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彩色复印件(装订成册)三套(所有证件现场拍照存档)。
于2017年6月19日至2017年6月23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