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受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就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购买汽车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招标。
一、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1、项目名称: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购买汽车项目
2、采购编号:川采购【2017】127号
二、简要说明及标段划分
1、采购内容:汽车2辆
2、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并能提供证明材料;
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4、代理商(经销商)须提供本次采购设备的生产商唯一授权书,生产商和唯一授权代理商(经销商)只能有一个参加投标;
5、投标人须提供授权投标人生产厂家自2014年以来完成类似项目且合同业绩3份,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6、投标人需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应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查询时间不得早于本公告发布时间);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19日至2017年 6 月21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