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阳光大厦营业场所办公家具采购招标公告
2017-06-20
招标编号:HNZB2017-06-01031/01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他
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招标公告,现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范围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北京阳光大厦营业场所办公家具采购,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资格审查通用条款
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 申请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的实施;
(2)投标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4)投标申请人无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5)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6)未在华能系统内既往履约中发现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且在处罚期内。
申请人须提供以上要求的经审计的近三年的企业财务报表、银行或资信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律师事务所或相应第三方机构提供的诉讼履约情况证明。招标人将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方式进行查询。
2.1.3 同一标包的申请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投标。
2.1.4本次招标接受经销商的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经销商参加投标。
2.1.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2.1.6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2.2资格审查专项条款
2.2.1申请人注册资金须在捌仟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等同外币;
2.2.2投标申请人若是生产商注册需具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申请人若是经销商需具备“产品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证明”,并同时提供产品生产商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2.2.3投标申请人须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2.2.4投标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依法缴纳税收记录。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2017年 6 月 20 日09:00起至2017年 6 月 26 日17:00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