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宿舍等老旧住宅提升改造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宿舍等老旧住宅提升改造工程监理已由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长经经发审字【2017】49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计划投资:2250万元;
2.2 建设地点:经开区;
2.3建设规模:长春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宿舍、世纪小学回迁楼、火电小区、衡器小区、乐东北区回迁楼、乐东新村、林旭家园老旧住宅区提升改造包括楼道整治、地面硬铺装、景观绿化、污雨水改造、公共设施改造等设计图纸及清单内的全部内容,总占地面积约为8.4万平方米;
2.4 监理范围:与勘察、设计单位技术对接和沟通协调,工程范围内及相关工程的施工及保修期间的全过程监理等;
2.5 监理工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审计结束为止;
2.6 质量标准:按照国标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监理规范要求完成监理,工程质量符合《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5年(2012~2016年度)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施工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拟派的监理人员须满足如下条件:
(1)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并同时具有高级职称证书,有丰富的监理经验,并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监理业绩。
(2)拟派的各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具有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省级监理人员岗位证书,有较丰富的监理经验。
(3)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不得相互兼职,不得同时在其它工程兼职。
(4)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2人。
3.3 外省入吉企业在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拟派出的项目总监必须为该平台注册人员。
3.4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21日至2017年6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及注册人员官网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外省入吉企业);
以上证件及资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及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须按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及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出示有效身份证)。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7月15日14时00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人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壹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5.4 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