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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第三公共汽车公司监控屏幕系统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21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受广州市第三公共汽车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广州市第三公共汽车公司监控屏幕系统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

 受广州市第三公共汽车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广州市第三公共汽车公司监控屏幕系统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有关事项如下:

1. 项目编号:GZGK17E094A1148C
2. 项目名称:广州市第三公共汽车公司监控屏幕系统采购项目
3. 采购内容: 技术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采购内容 数量 最高限价
监控屏幕系统 1套 300,000元
(1)详细技术要求请参阅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二章“用户需求书”;
(2)合格的供应商应对本项目所有货物和服务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货物和服务进行报价。
4. 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以营业执照或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响应供应商非生产厂家或制造商的,须提供液晶显示屏面板来源渠道合法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厂授权销售协议、代理协议、授权书等)。
(3)响应供应商有单项合同不少于20万元监控屏幕系统销售业绩,须提供销售合同或结算发票证明材料;
(4)响应供应商承诺在过往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违反合同约定行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6)已登记报名并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
注:(1)符合资格的供应商携带以下资料并加盖公章前来购买磋商文件,并在参加正式响应时放入响应文件中:
1) 营业执照等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执照);
2) 响应供应商非生产厂家或制造商的,须提供液晶显示屏面板来源渠道合法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厂授权销售协议、代理协议、授权书等);
3) 单项合同不少于20万元监控屏幕系统销售业绩合同或结算发票证明材料复印件;
4) 响应供应商在过往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违反合同约定行为的承诺;
(2)潜在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供应商参加响应需购买采购代理机构正式对外发售的磋商文件,并在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有关报名登记手续后才有资格参加响应。
(3)为了提高效率,供应商可先下载“购买文件登记表”,填写后打印并与以上资料一并携带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5. 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17 年 6 月 20 日至2017 年 6 月 26 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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