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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卷烟厂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21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受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卷烟厂的委托,就新疆卷烟厂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

 受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卷烟厂的委托,就新疆卷烟厂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投标。

一、:新疆卷烟厂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二、项目内容:为新疆卷烟厂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法律意见,规避企业经营风险;审核法律文书、合同书、招标资料文件和协议书;代理参加诉讼或非诉讼事务的调解、仲裁;协助参与商务谈判;提供法律业务培训等法律服务。
三、投标报名须具备以下条件并提供以下相关证明及资料: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取得执业许可证、年度检审合格、住所设在乌鲁木齐市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分所;
2.投标人为律师事务所分所的,报名时应取得总所项目投标授权;
3.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已成立五年(含)以上,所内年度检审合格的专职执业律师人数达到25人以上;
4.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的前两年内没有受到行业协会处罚、惩戒,也没有其他不良记录。
5、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及通过2016年度的年检记录、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人鲜章并出示原件);投标人为律师事务所分所的,还应提供总所的前述资质证件复印件及总所项目投标授权书原件;
2、负责人参加报名时,须提供: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人鲜章并出示原件);
若委托代理人参加报名,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人鲜章并出示原件);
3、提供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或律师协会出具的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已成立五年(含)以上、年度检审合格的专职执业律师人数达到25人以上以及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在两年内无违法违纪被投诉的证明原件。
4、拟指派律师需擅长经济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纠纷、施工合同纠纷以及行政诉讼等,提供律师执业证及通过2016年度的年检记录、(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人鲜章并出示原件)、提供三份以上近五年担任其他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等业绩合同(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人鲜章);
五、报名时间:2017年06月20日至2017年06月27日,北京时间上午11:00至13:00,下午15:30至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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