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至汕尾高速公路五华至陆河段项目建设期家具采购、安装工程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2017-06-20
1.招标条件
兴宁至汕尾高速公路五华至陆河段项目由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兴(宁)汕(尾)高速公路五华至陆河段项目核准的批复》批复立项,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补助、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建设期家具采购、安装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为兴宁至汕尾高速公路五华至陆河段项目建设期家具采购、安装工程招标,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包括外币折合等值人民币)。
3.3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具有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获得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
3.4投标人若非所投家具的生产厂家,则须提供所投家具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或代理证明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和投标人公章。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的多家子公司参加本的投标,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投标人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时,招标人按资格审查办法的的规定选择一家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查。
3.7投标人应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应提供以下报名资料: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彩色复印件);
2、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彩色复印件);
3、单位介绍信或法人代表委托书(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复印件);
投标人按要求所提交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4.2请投标人于2017年6月 21 日至2017年 6 月 2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10: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