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海丰县可塘镇可新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发布日期:2017-06-2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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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项目名称海丰县可塘镇可新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批复文号海发改函【2017】2号批复单位海丰县发展和改革局招标人海丰县可塘镇人
项目名称 |
海丰县可塘镇可新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
批复文号 |
海发改函【2017】2号 |
批复单位 |
海丰县发展和改革局 |
招标人 |
海丰县可塘镇人民政府 |
项目所在地区 |
汕尾市 |
项目资金来源 |
国有投资 |
招标类型 |
施工 |
公告内容 |
海丰县可塘镇可新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海丰县可塘镇人民政府拟建的海丰县可塘镇可新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经海丰县发改局(海发改函【2017】2号)批准,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海丰县可塘镇可新村。
2.2、建设规模:新建龙牙村截污干管约435米、龙牙村污水处理工程、朱厝坑村及双桂山村排水渠约960米等,工程总造价约113.82万元,建设资金已落实。
2.3、招标范围:污水处理、排水渠及管道安装工程。
2.4、标段划分及工期要求:本次划分为一个施工合同段,计划建设工期为190日历天。
3.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省外企业须一级注册建造师)。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为保证工程按期完成,防止工程挂靠情况,报名截止前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带齐《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委托的同时带齐授权委托书原件)亲临到招标单位进行签名并加盖公章确认签署承诺书。
4.报名材料
4.1、凡具备承担施工能力和规定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对上述招标工程项目到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部(海丰县城红城大道西住建局二楼)报名,时间为2017年 6 月 22 日至 6 月 28 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3:00至5:00止(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时投标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企业介绍信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委托的被委托人须同时带齐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③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具有二级建造师及以上(省外一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原件或建造师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证明,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资格证书原件;④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或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证书信息打印件,以及其身份证复印件;⑤拟投入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施工员、质检员、造价员或注册造价师、资料员、材料员)的岗位证书原件或注册证书原件,以及其身份证复印件;⑥投标承诺书原件。·
以上报名资料复印件(一式二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公章,自行增加封面(封面上注明申请人名称、单位地址、单位电话、联系人、手提电话),原件核查(身份证复印件及企业资质证书副本除外)。同时提供各人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原件备查。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报名时,招标人将对投标申请人的报名资料进行符合性核查,报名资料经核查合格后同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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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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