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服务中心(扬州)项目家具采购招标公告
2017-06-20
招标编号:JITC-1705FW1289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受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人)委托,就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服务中心(扬州)项目家具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服务中心(扬州)项目家具采购(招标编号:JITC-1705FW1289)
二、项目简介
招标人以公开的方式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服务中心(扬州)项目家具采购进行采购,投标人在投标时均需提交相关样品。
本项目中标人将负责中标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验收及售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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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 |
采购货物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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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包 |
食堂、业务大楼夜班宿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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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包 |
办公区域、多功能大厅、培训会议区、招聘区、活动区 |
三、合格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 投标人须是有能力履行本采购内容要求和提供采购货物及服务的家具制造商。
3)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ISO14000系列、GB/T28001或OHSAS 18001系列体系认证证书
4) 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以来在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指: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恒丰银行、中国邮储银行,下同)有过单笔合同不小于500万元的办公家具销售业绩。
5) 投标人须具备完整的售后服务体系、具有快速响应维护能力,在江浙沪地区具有较大规模的销售和售后服务的组织机构及完善快捷的技术支持能力。
6) 投标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7) 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8) 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9) 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10)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一包中同时投标。
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是对投标人的基本资质要求,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进行证明。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
发售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6月25日止,每天(节假日除外)9:00—11:30,14:00—17:30(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