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磐石市北部路网畅通工程项目(永康路、东外环)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由磐发改审批字[2017]99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磐石市石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3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按业主和合同要求完成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和工程交付,以及为使工程具备竣工交付条件所需办理的各项相关手续及管理服务。
2.4建设地点:吉林省磐石市;
2.5计划工期: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17年7月19日,计划竣工日期:2017年11月30日,其中设计周期20日历天。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应具备(1)和(2)资质,允许联合体投标,近三年(2014-2016年)至少有一项完成的类似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1)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和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须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拟派本项目的施工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近三年(2014年-2016年) 至少有一项完成的类似业绩,须为本企业依法缴纳社保的在职职工;施工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道路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验;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须为本企业依法缴纳社保的在职职工,并具有5年以上设计管理经验,近三年(2014年-2016年)内至少有一项主持过的类似工程。
3.3拟派出的施工项目管理人员,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施工项目经理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由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人担任。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的投标。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7外埠企业在我市承揽工程,按相关文件执行备案,并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可查询到的企业。(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文件)
3.8具有关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9本工程召开投标预备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