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市地方税务局安保服务采购项目已由弥勒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批准采购,采购人为:弥勒市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采购人】,采购资金来源:上级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具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以下简称:应谈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依法选定中标人。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弥勒市地方税务局安保服务采购项目
2.2招标编号:FCZB-ML2017053。
2.3招标范围:采购提供优质安保服务的供应商。
2.4预 算 价:¥153600.00元。
2.5预算说明:派遣4名保安,其服务费标准为人均¥3200元/月/人,含保安的工资、超时、节假日加班、各类保险费和公司管理费等全部费用。
2.6服务周期: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7月1日。
3.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要求。
3.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所要求的安保服务。
3.3根据红河州人民检察-院红检联发[2012]1号文件要求,应谈人必须到人民检察-院自行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其查询结果证明文件须在有效期内。
3.4供应商需提供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为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3.5本项目要求资质为注册资本金十万元以上的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省公-安厅颁布的保安服务许可证(须在有效期内)。
3.6业绩要求:提供2个或以上(2014年至今)任意年度的类似安保服务业绩证明材料。
3.7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3.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应谈者,请于2017年6月19日至2017年 6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