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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公-安局购买公-安警卫安监排爆、反恐处突常规装备项目谈判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21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受 吕梁市公-安局 委托,对 吕梁市公-安局购买公-安警卫安监排爆、反恐处突常规装备项目 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本项目资

 受 吕梁市公-安局 委托,对 吕梁市公-安局购买公-安警卫安监排爆、反恐处突常规装备项目 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报价人参与谈判。

一、项目名称: 吕梁市公-安局购买公-安警卫安监排爆、反恐处突常规装备项目
二、项目编号: TXZC-2017-02 8
三、采购内容:
包号 项目名称 预算控制额(元)
1 吕梁市公-安局购买公-安警卫安监排爆、反恐处突常规装备项目 2876500
四、报价人资格条件
1、依法在国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所需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具有 省级公-安部门颁发的特种警用销售生产认可证;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份:(1)法人授权委托书;(2)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复印件;(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4)营业执照(副本);(5)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不需要提供);(6)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不需要提供);( 7)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8) 报价截止日前一年内社保缴纳凭证及加盖社保部门公章的人员花名册(被授权人必须在换名册中) ; ( 9 ) 报价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凭证;(10)省级公-安部门颁发的特种警用销售生产认可证。
注 1 : 上述证件均需提供一式叁份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且须提供原件备查),资质的符合性审定以谈判小组评审结论最终认定为准。
注 2 :购买招标文件时,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提出的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六、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 2017年 06 月2 0 日起至2017年06月 22 日止
( 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公休节假日除外。 )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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