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区交通大队的委托,对其警用综合研判系统建设项目以集中采购组织形式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谈判。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编号:QYC-WH-2017085
(二)项目名称:警用综合研判系统建设项目
(三)采购预算:60万元(含财政资金60万元,其他资金/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1.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共分1个项目包,具体需求如下。详细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见本项目谈判文件第三章内容。
第1包:
(1)项目包编号:1
(2)项目包名称:警用综合研判系统建设项目
(3)类别(货物/工程/服务):货物
(4)用途:研判系统建设
(5)数量:1批(数量及单位)
第(1)包:
1、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并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书);
2、供应商须具有湖北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登记备案C类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主要设备(大屏显示系统,中心控制系统)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供应商授权书、检测报告及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
4、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主要软件平台(视频综合应用软件,包括:车型比对模块、模糊图像处理模块、智能分析研判模块、车牌识别模块等)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并提供制造商的著作权证书和公-安部出具的此类平台的检测报告;
5、供应商须是所投软件(警用视频解码播放软件,包括:视频播放解码、截取、编辑、视频增强等功能模块)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6、供应商或厂商需提供近三年内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7.供应商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近二年的财务报表;
8.供应商须在本地设有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提供售后服务机构场所证明或营业执照并提供负责本项目配备服务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能提供紧急备品、备件服务;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中标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五)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招标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各包投标的供应商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对应各包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一次性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三、谈判文件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