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汾阳市光明路道路改造工程已由汾阳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汾发改审发【2016】26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汾阳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建设资金来源本级财政资金和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道路总长794.736米,红线宽12米。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交通工程、给水工程、电力工程等。
2.2建设地址:西起富民路,东至东湖路。
2.3建设工程投资:总投资约2258.14万元
2.4设计周期: 20日历天。
2.5资金来源:本级财政资金和银行贷款。
2.6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期间的技术服务。
3.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其中,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资格。
3.2各投标人通过官方网站“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19日至2017年6月23日,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8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