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竞谈条件:
本项目“弥勒市江边乡整乡推进项目-五标段”已由弥勒市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采购人为“弥勒市江边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上级拨款,受弥勒市江边乡人民政府委托,拟对本项目进行竞谈,欢迎符合要求的谈判申请人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
2.项目概况:
2.1建设地点:弥勒市江边乡挨村村委会;
2.2预算资金:1868496.02元;
2.3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4采购范围: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3. 谈判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谈判要求谈判申请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注:政府及国有投资项目严格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承包范围对应的资质等级)。
3.2省外企业具备有效的入滇备案证或已按《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出省建筑业企业管理方式改革的通知》(云建建[2015]342号文)管理规定进行企业资质信息登记,并提供相关登记备案资料。
3.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竞争性谈判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谈判申请人需到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申请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需持有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才能参加谈判)。
3.6政府集中采购所需产品(服务)时,在同质同价条件下原则上优先就近采购本地产品。
3.7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竞谈申请。
只有完全满足以上条件的谈判申请人,才可参与本次谈判。如谈判申请人为了满足以上条件虚报材料,一经查实,该谈判申请文件将作为无效标处理。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谈判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谈判文件的获取:
5.1各谈判申请人请于2017年06月19日至2017年06月2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8: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