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并同时满足本条款中的所有资格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国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投标人须取得有效的省级卫生部门颁发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批准证书(批准检查项目必须包括:粉尘类、化学物质类、物理因素、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
4.具有国家相关卫生部门颁发的二级甲等(含)以上资质的医疗机构;
5.有关确立投标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副本的复印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资质等级证书及相关认证证书等)。
6.对本项目拟派的所有人员,均应该是来自一个医疗单位,不允许有非本单位人员临时。
7.投标人近3年完成的与本合同项目相似的业绩及合同履行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