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永宁县闽宁镇游客服务中心项目己由永审服(批)发【2017】56号文件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永宁县闽宁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源为县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闽宁镇原隆村东北角。
2.2项目规模:
项目规划占地面积12011.3㎡(合18.02亩),建设游客服务中心4124.79㎡,消防水池500㎡,绿化面积350㎡,硬化铺装面积3500㎡,配套建设室内外给排水、供暖、供电、消防泵房、化粪池等设施;
2.3招标范围:以上建设内容施工。详见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2.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特级、一级资质除外),建造师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级以上(外地企业须提供一级),近三年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根据宁检会[2010]3号文件规定,报名人应提交县级以上检察机关无行贿犯罪等不良行为记录的证明材料(外地投标企业需提供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检查机关出示的检查结果)。投标单位无不良行为记录方可参与投标。
3.4因违规,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除宁夏建筑市场以及限制在银从事建筑资格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19日至2017年6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8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