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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散煤清洁化治理专项工程和平区中继泵站箱式变电站设备及服务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22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受招标人天津市津安热电有限公司委托,对 天津市散煤清洁化治理专项工程和平区中继泵站箱式变电站设备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受招标人天津市津安热电有限公司委托,对 天津市散煤清洁化治理专项工程和平区中继泵站箱式变电站设备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法人:天津市津安热电有限公司
二、招标人:天津市津安热电有限公司
三、
招标编号:

五、工程地点:天津市

六、招标内容:

包号

设备名称

备注

1

组合型成套箱式变电站(容量630kVA+100kVA)绝缘壳体、受总柜 GCK4、出线柜GCK5

允许代理商投标

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七、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及业绩要求:

1)法人地位: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注册的独立法人。

2)商业信誉: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情况。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3)财务状况及资信:近三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亏损处于破产状况;应具有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相关资质及质量管理体系:投标人及授权人应具有相应的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代理商具有授权人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书。

5)业绩:投标人须至少设计、制造和提供过同类设备,且应具有与本工程类似的条件下或较规定的条件更严格条件下至少有三台套两年以上的商业运行经验。

6)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8)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7622日至2017628

 

2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6281600分(北京时间)。

九、本次招标文件费为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备注: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网址:www.dlztb.com)注册、缴纳平台使用费后,查看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常红

手机:18311210731

电话:010-52883525

邮箱:3168550498@qq.com

在线qq:31638550498(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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