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塔城地区乌苏市2017年融资贷款各类桥梁建设项目已经塔城地区发改委(塔地发改基础[2017]31号)批准进行前期工作,项目业主为乌苏市交通运输局,招标人为乌苏市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源为贷款项目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发布本项目设计公开招标公告。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本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境内,本项目设计招标共划分1个合同段,具体合同段划分及工作内容如下表所示:
合同段号 |
暂定里程 |
公路等级 |
勘察设计内容 |
十六 |
约1000延米 |
/ |
路线、路基、路面、桥涵、交叉、防护工程、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内容包括地勘、施工图设计及相关造价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施工后续服务等。 |
2.2勘察设计周期:
(1)施工图勘察设计阶段:自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2) 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成后7天之内向招标人提交技术规范、施工招标所需的图纸、工程量清单。
(3)施工现场后续服务:自工程施工招标之日至工程竣工验收之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第十六合同段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已录入新疆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名录,具有类似具有类似项目公路工程勘察、设计业绩,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17年6月22日至6月26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10∶30至 13∶30,下午16∶30至19∶30 (北京时间,下同),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三证合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从业单位信用信息备案证书原件,并附带以上证书的彩色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单位介绍信到新疆宏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乌苏分公司(乌苏市淮河西路689号)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招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预备会
5.1 招标人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工程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组织,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7月18日10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0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乌苏市沂疆大酒店三楼会议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每个合同段应一次性提交壹拾万元人民币(?100000元)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公司基本账户汇出。
6.
7.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