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西安财经学院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西安财经学院长安校区第三教学楼、体育馆变压器(共三台)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有能力的潜在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西安财经学院长安校区第三教学楼、体育馆变压器采购项
五、项目内容和要求西安财经学院长安校区第三教学楼、体育馆变压器采购项目,详见磋商文件。
项目预算:45万元。
六、资质要求:
供应商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须提供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只需提供身份证原件);
3.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磋商;
4.有丰富的类似经验,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原件。
5.磋商单位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厂家出具的授权证明文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磋商单位为生产厂家的无须提供。所报产品应有西安市供电部门入网许可证。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注: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携带报名单位介绍信、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八、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6月21日至2017年6月27日,每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