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普朗铜矿一期采选工程采矿地表截水设施工程
2.2、建设地址及交通状况: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格咱乡普朗铜矿,位于云南省西北部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北东部,选矿厂距香格里拉市62km,香格里拉市距丽江公路里程170km,距大理280km,距楚雄450km,距昆明610km。项目所在海拔为3500m,矿山现已修通公路,与外部公路相连,通达上述县、市,交通方便。
2.4、招标范围:
2.4.1工作内容:
(1)在III号大沟主沟设置拦洪坝,拦洪坝清基后采用M10浆砌块石筑坝,横断面为梯形结构,坝底标高约4070m,坝高暂定10m,坝顶宽2m,坝底宽约18m,坝体长约20m,坝上游100m处设置拦石网;
(2)拦洪坝截取汇水后通过1.9km截洪沟导出矿区,钢筋混凝土截洪沟A-B段500m、拦水坝左岸东侧预计长度50m,B-C、C-D段浆砌石截洪沟长度分别为700m;
2.4.2招标图纸范围:
(1)截洪沟及拦洪坝平面布置图269-E111-053-1(白图2017.4.13发);
(2)截洪沟典型断面图269-E111-053-2(白图A4纸2017.4.25发);
(3)采矿地表截水设施说明书269-E111-053-3(白图A4纸2017.4.25发);
具体工作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5、工期要求:绝对工期暂定90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交工验收前完成调试工作。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规范,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
2.7、承包方式:包工包料。部分材料甲供,明细详见附表。
2.8、资金来源:自筹,已到位。
2.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须具备下列资质之一:
(1)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质;
(2)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3.3投标人业绩要求:近5年(2011年1月1日起至今)内承担过不少于2项的类似工程项目。
3.4项目经理要求: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须注册在本单位,具备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
3.5技术负责人要求: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6拟派往本项目的相关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丰富的施工管理经验,专业配备及人员实力满足项目需求。
3.7投标人应具有良好财务状况,提供最近三年(2014-2016年)经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报表;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类似工程是指单项合同金额在400万元(含400万元)以上及海拔3400米以上(含3400米)的项目施工业绩,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业绩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等)复印件以证明投标人、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承担过该项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6月22日起至2016年6月28日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下午17时30分(北京时间),登录注册登记并通过审核后,在网上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资料。
4.2招标文件售价:1200元,图纸及其它资料另计,售后不退。
4.5投标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除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外,还须带上:
1)、本企业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证照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相关证明资料(如: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税务部门发放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税务部门审批并盖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
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信息(在税务机关登记的单位名称,税务登记号,地址和电话,开户银行和帐号)并加盖该公司财务专用章现场办理发票开具手续。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7月13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6.2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