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受忻州市中心医院的委托,就采购人所需的医用救护车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货商参与竞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医用救护车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XFZC[2017-020]J09-A10
3、采购预算:(大写)伍拾万元整,(小写)500000元。
4、采购内容:
设备名称 数量
医用救护车 3辆
设备详细数量及具体要求见设备需求一览表。
4、采购范围:包括设备的生产、供应、运输、技术培训及售后服务等。
二、竞标人资格:
竞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符合、承认并能完全履行采购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
1、经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国、地)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副本;
2、法人代表授权书;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明;
4、代理商须提交竞标设备制造厂商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制造厂商出具的销售代理证书(或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投标授权书);
5、国家质检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8、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9、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10、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公告之日起);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采购文件获取方式及时间
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17年6月22日至2017年6月28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