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受 河北衡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
1.2.8 投标人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运行维护期。
1.2.9资质及业绩必须满足下表的要求(若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业绩要求不一致,以本条为准)。
序号 分包名称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人员要求
1 炉渣处理 1、投标人须提供近5年2个及以上相同或相似业绩的证明文件(须同一项目已连续运维两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符合本招标要求的业绩合同扫描件,必须包含合同封面、运行/维护/检修范围或技术协议、维护/检修期、合同签字/盖章页,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
1.2.10 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不得高于98万元。
1.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 招标范围为投标人负责河北衡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330MW机组一年运行期内以下工作:(一) 负责河北衡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2机组的炉底渣综合处理工作;(二) 负责炉底渣外运过程中沿途路线的保洁工作(具体界线由河北衡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指定),及时清理掉落物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的有关规定。按照本招标范围及内容,本次招标要求总报价为(一年)。
1.5 潜在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投标人获得的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1.6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06月23日 09:00整到 2017年07月03日 16:00整(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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