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石河子南山新区清新佳苑东区柴油发电机设备采购项目二次公告已经由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石河子市泰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南开发区分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石河子南山新区清新佳苑东区柴油发电机设备采购项目二次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计划投资额为50.00万元,评标办法为设计施工一体化(含设计方案)综合评估法。本工程拟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报名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的建设地点:
2.工程规模:购置1000KW柴油发电机一台、200KW柴油发电机一台。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SHZS2017062004100103001 石河子南山新区清新佳苑东区柴油发电机设备采购项目二次公告 购置1000KW柴油发电机一台、200KW柴油发电机一台。 32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有良好的信誉及财务状况且有类似业绩并能优质地完成本次采购项目的制造商或经销商。 2.供应商必须为发电机组制造商或是已获得制造商对本项目唯一专项授权的合法经销商(须提供授权书原件); 3.本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当采用综合评估法,且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在15家以上时,招标人可以在发售招标文件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从 2017年06月22日 10时00分 到 2017年06月27日 19时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