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河东路(凤凰路至水城路段)、吉阳大道、榆亚路排洪涵整治工程已由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三发改投 〔2017〕426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河东路(凤凰路至水城路段)、吉阳大道、榆亚路排洪涵整治工程(施工)。
2.2 工程规模:项目为河东路(凤凰路至水城路段)、吉阳大道和榆亚路全长 18 公里的雨水工程及其附属构筑物,其中新建 DN800 钢筋混凝土管约 917.08m , DN1000 钢筋混凝土管 546.41m ;对榆亚路 22.4km 雨水管道( d400~d1200 )、凤凰路 12km 雨水管道( d600~d1200 )进行疏通。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雨水工程、清淤工程、破除及恢复路面工程 。
2.3 建设地点:三亚市河东路、吉阳大道、榆亚路。
2.4 工程招标控制价:工程招标控制价: 6247763.52 元(最终结算以审计部门审计结果为准) 。
2.5 计划工期: 150 日历天 。
2.6 招标范围:工程施工(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与相关补充文件包含的所有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 招标 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国内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已加入三亚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库,持有《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
3.2 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在注册有效期内,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 财务要求: 2015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无亏损 。
3.4 信誉要求: 2014 年 1 月 1 日 至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投标人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在责令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和限制期内不得参加招标投标行为的处罚记录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6 月 23 日至 2017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