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的委托,对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2017年供电综合通用类备品备件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900-201703-99990019-0014
?二、采购项目名称: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2017年供电综合通用类备品备件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2,321,559.00
?四、采购数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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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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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货物服务名称 数量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预算金额(单位:元)
A包 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2017年供电综合通用类备品备件采购项目 1.0 详见采购文件 2,321,5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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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供应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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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执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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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①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②为同一股东控股的;③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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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供应商在报名时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2)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若已办理三证合一,只需提供序号(1)所要求资料;(4)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加盖公章);(6)相关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7)提供以上证件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整合成一个PDF文档格式)。曾在本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只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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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7年06月23日至2017年06月30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