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岭居九岭路西延线市政道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1 项目概况
1.1.1 工程名称:
长岭居九岭路西延线市政道路工程勘察设计。
1.1.2 工程位置:
广州市黄埔区长岭居。
1.1.3 设计范围:
九岭路全长1157.613,双向六车道,推荐采用沥青路面结构。城市主干路,双向六车道,红线宽为40~48.6米;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照明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交通工程、管线综合工程、电力电缆沟工程。
1.1.4 专业内容: ■
道路工程、□
桥梁工程、□
城市隧道工程、■
排水工程、■
给水工程、■
照明工程、■
公共交通工程、□
城镇燃气工程、□
热力工程、□
绿化工程、■
电力电缆管沟工程。
1.1.5 项目批准文件:
穗开发改函[2017]409号。
1.1.6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1.1.7 建设规模:九岭路全长1157.613米,双向六车道,采用沥青路面结构。城市主干路,双向六车道,红线宽为40~48.6米;排水管最大管径D1650,砼渠箱4000*1800,给水管管径DN300;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照明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交通工程、管线综合工程、电力电缆沟工程等。项目总投资约9800万元,工程费用约7558.34万元。
1.1.8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
20 年。
1.1.9 招标范围:■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地形图及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方案修改、■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现场服务、■竣工图审核及盖章、□
。
1.1.10前期服务机构名称(含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等编制单位):
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注释]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
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2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2.1 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1.2.2 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1.2.3 申请人须
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下列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专业甲级、排水专业甲级、给水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②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岩土工程)甲级工程勘察资质证书。
1.2.4
申请人在广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已建立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2.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道路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或从事道路专业工作10年或以上的工程师或以上资格。
1.2.6
申请人委派的建筑、结构专业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其他专业负责人需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者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1.2.7 申请人没有处于被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1.2.8 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需要/■不需要):
投标申请人自 年 月 日(近3年或以上)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达到第1.2.3条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项目)。需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免招标的相关证明;
(2)设计合同;
(3)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
注:广州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其他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当地的有形建筑市场确认。
1.2.9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需要/■不需要):
项目负责人自 年 月 日(近3年或以上)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达到第1.2.3条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项目)。需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免招标的相关证明;
(2)设计合同;
(3)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
注:广州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其他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当地的有形建筑市场确认。
1.2.10 关于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报名前组成,应以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专业甲级、排水专业甲级、给水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单位为牵头人,如不同时具备设计专业资质,也允许组成联合体,并以道路专业甲级资质单位为牵头人,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明确约定由主办方负责签订相关合同等。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1.2.11
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广州开发区不良记录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开发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网站(网址:http://jh.gdd.gov.cn/n/535/)“不良记录”栏目公布名单为准。
1.3 投标报名
1.3.1 报名时间为
2017年
6 月
29 日
9 时
30 分至
2017 年
7 月
5 日
16 时
00 分
(节假日除外),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申请人必须同时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广州市萝岗区水西路32号四楼)指定窗口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受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3.1.1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
两份,表格可从www.dlztb.cn
1.10 招标管理机构
1.10.1 名称:
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1.10.2 邮政编码、地址:
广州市萝岗区水西路
1.10.3 电话(手机)号码:
020-82112206
1.10.4 传真号码:
020-82111247
1.10.5 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