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赣榆区公-安局欢墩检查站业务用房工程监理(项目名称)已由赣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赣发改投[2017]143号文(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连云港市赣榆区公-安局,建设资金来源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赣榆区班庄镇班西村327国道南侧
2.2本次招标工程规模:建筑面积为1073m2
2.3招标范围:赣榆区公-安局欢墩检查站业务用房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范围需包括相应专业工程);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江苏省注册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资质;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江苏省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名(不含总监,土建1人);
3.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人员的要求:基本要求为电气专业1人,给排水专业1人;
3.9本次招标依据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等精神,企业需要对相关行为自行承诺,具体包括:
(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本工程执行连建质(2007)573号文和苏建建管[2014]100号文。连建质(2007)573号文规定:投标人不得使用在限制期限内的人员作为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投标。一个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确需继续承担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应经已承担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同意后报市建设局质安处备案;苏建建管[2014]100号文规定:省内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在同一设区市最多可在三个在建项目上从业。省内监理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设区市从业。省外监理人员只能在一个在建项目上从业,承诺书格式参照招标文件附件。
(2)投标企业及项目总监无市场不良行为的自行承诺,市场不良行为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布为准。(承诺书格式参照招标文件附件)
(3)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必须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中标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由中标人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详见高检会[2015]3号文。(承诺书格式参照招标文件附件)
3.10其它要求:根据连建质[2007]551号文规定,外省市企业要审查监理企业的《核验通知书》,没有进行项目核验的监理企业不予审查通过。
本工程执行连建管〔2011〕101号文,投标人在参加工程投标时应慎重考虑拟安排工程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并在投标文件中提出拟安排的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名单,监理机构人员均应为本单位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从业人员。
根据苏建建管(2014)701号文规定,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其他监理人员)须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及本单位为以上人员缴纳近三个月(2017年3月-2017年5月)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养老保险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