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蔬菜技术推广中心委托,拟对大通县现代农业产业园水利配套工程(第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名称 大通县现代农业产业园水利配套工程(第二次)
招标文件编号 上海容基公招(工程)2017-084
招标方式 国内公开招标
招标预算控制额度 人民币370.6200万元
项目标段个数 无
各包要求 招标内容:大通县现代农业产业园水利配套工程(第二次)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保持良好履约记录、有能力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3、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提供建造师执业证、注册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省外企业须提供进青备案登记手续;
6、投标人须提供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近三年内有无行贿档案记录的书面查询回执件;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休息日和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