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福建省总队委托,对武装警-察部队福建省总队油料、摄影器材、弹药携行箱以及车辆保险等采购项目的下述内容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刊登公开招标公告并欢迎国内广大潜在投标人对该招标货物及服务进行密封投标。
1.项目编号: 0624-171221139
2.招标内容:
合同包 货物名称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数量 交货时间 交货/服务地点 特别备注
1 油料采购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和另册提供的“招标技术需求书” 1批 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日内完成物资全部交货完毕。 福建省内各地市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福建省总队指定的地点 为保障重大任务工作,本次器材物资供应时间特别急迫,投标人如果中标,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即应当开始履行相关合同义务,且必须在规定时间之前完成所有器材物资的供应工作。
2 摄影器材采购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和另册提供的“招标技术需求书” 1批 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日内完成物资全部交货完毕。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福建省总队指定的地点
3 弹药携行箱采购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和另册提供的“招标技术需求书” 1批 2017年8月25日前器材物资必须全部交货完毕。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福建省总队指定的地点
4 车辆保险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和另册提供的“招标技术需求书” 1批 保险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年。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福建省总队指定的地点
注:本项目按合同包进行授标,投标人可对上述所有合同包的货物和服务进行完整投标,也可对某一个合同包的货物和服务进行完整投标,但不得仅对同一个合同包中的部分货物或服务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将被否决。
1. 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和合同包3
(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国内企业(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查)。已完成三证合一或者五证合一并办理新版营业执照的投标人,则提供新版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适用于合同包4:
(1)投标人应是有能力提供招标内容及服务的国内企业(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已完成三证合一或者五证合一并办理新版营业执照的供应商,则可以提供新版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投标人应具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合格有效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4.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2017年 6 月 22 日起至2017年 6 月 29 日为止,每天8:00~17:30(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