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日照市东港区村级审计督查工作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WT-DGCG2017-153
一包 城中村1个、农村3个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业务范围包含财务审计;
2.供应商须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供应商项目审计组成员须具有组长1名并具有会计师证或审计师证或注册会计师证或国际内部审计师证(及以上证书);组员3名及以上(3年以上工作经验)并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审计从业资格证及以上资格证书;审计组成员4人及以上组成(审计过程中审计组成员未经采购人同意不能更换);
4.供应商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5.供应商必须提供东港区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格式见附件)。
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磋商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17年06月15日08时30分至 2017年06月21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