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 2017年县道路面维修及桥梁雨污水收集设施项目监理
二、采购项目编号:WT-DGCG2017-111-1
三、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包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
一包 2017年县道路面维修及桥梁雨污水收集设施项目监理 1、供应商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公路工程监理丙级(含)以上监理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
2、项目总监资质和要求:项目总监须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师资格或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师资格。
3、供应商应按照《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鲁交建管〔2010〕36 号)、《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和人员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鲁交建管〔2010〕 37 号)和《关于运行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鲁交建管〔2010〕38 号) 等有关规定,在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用信息系统”)中填报、 完善、公开本单位信用信息,以备招标评审核查。投标文件中已列明但未记录在信用信息系统中的从业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在招标评审时不予认定。
4、供应商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