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山东聊城烟草有限公司的委托,将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补充医疗保险服务机构。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具有保险执业资格的保险公司或其分支机构;
(二)投标方应具有操作团体类补充医疗保险的经验;
(三)投标人需在聊城市设有服务机构,有承保、理赔、服务授权,有完善的快捷服务体系;
(四)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同一保险集团公司的不同分(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五)具有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六)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及社会良好的信誉;
(八)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资金实力和专业技术能力;
(九)具备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此我们欢迎合格的投标单位前来投标。对此感兴趣的投标单位可以于2017年 6月26日下午17:00前(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