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鹤庆县龙开口水电站水资源综合利用二期工程已由云发改农经[2017]21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资金为:政府资金,已落实。项目招标人为鹤庆县龙开口水电站水资源综合利用二期工程建设管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32932015253764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792855321M)。项目监督和审核部门为:大理白族自治州水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鹤庆县龙开口水电站水资源综合利用二期工程
2.2 项目概况:
龙开口水电站水资源综合利用二期工程干渠取水口位于龙开口水电站大坝右岸,进口底板高程1287.50m,沿线沿着金沙江右岸布置,途径金河、中江、禾丰、禾米、箐北、朵美、洛琅,末端位于洛琅村委会六家村(鹤庆县与永胜县交界处),输水干渠线路总长66.226km,整条输水干渠共布置30段明渠、5条隧洞、11座渡槽、7座倒虹吸,沿线设15个自流分水口和1个提水泵站,泵站设计流量1.03m?/s,泵站装机容量3000KW。工程施工工期25个月。
2.3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鹤庆县龙开口水电站水资源综合利用二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主要建设内容:输水干渠线路总长66.226km,整条输水干渠共布置30段明渠、5条隧洞、11座渡槽、7座倒虹吸,沿线设15个自流分水口和1个提水泵站,泵站设计流量1.03m?/s,泵站装机容量3000KW。
第二标段(第三方质量检测标):鹤庆县龙开口水电站水资源综合利用二期工程第三方全过程质量检测,主要建设内容:负责本工程全过程的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服务。
第三标段(工程施工监理标):鹤庆县龙开口水电站水资源综合利用二期工程监理服务,主要建设内容:负责本工程全过程的监理服务。
2.4 建设规模:输水干渠全长66.226公里,施工工期25个月,工程总投资35968.12万元。
6、投标人资格要求(第一标段,现场报名时审核6.1.1、6.1.2、6.1.3、6.1.4、6.5条;第二标段,现场报名时审核6.2.1、6.2.2、6.5;第三标段,现场报名时审核6.3.1、6.3.2、6.5;其余条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招标文件规定为准;通过加密锁网上报名的投标人请认真对照检查是否满足以下内容,检查后自行决定是否对本项目提出报名申请)
6.1第一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
6.1.1企业资质要求: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或由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组成的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由不超过2个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与其他联合体在本中的投标。
6.1.2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类或工程施工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水利水电建设管理、水利水电施工专业或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6.1.3拟派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6.1.4拟派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6.1.5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内至少承担过1件合同金额大于1亿元的水利水电设计施工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工程业绩。
6.2第二标段(第三方质量检测标):
6.2.1企业资质要求:需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证书》,检测资质范围为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乙级及以上资质;
6.2.2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水利工程质检员资格证书、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7.1报名时间:2017年7月3日至2017年7月7日(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30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