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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云县王圩绿岛北岛绿化提升建设项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24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一、灌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灌云县王圩绿岛北岛绿化提升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已经灌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批文号为灌发改

 一、灌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灌云县王圩绿岛北岛绿化提升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已经灌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批文号为灌发改投资[2017]36号,招标人为灌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工程所需资金来源现已落实。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二、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县城区胜利西路北侧,宁连路西侧,穆兰路东侧
(2)本次招标规模:本工程占地面积约7万平方米。本工程包含景观土建、绿化、电气三部分,其中绿化乔灌木955株,灌木4150.72m2、观赏草74.89m2,片植花卉2335.69m2、片植水生植物562m2、草坪6471m2、组合草花2986.81m2。投资额约291万元。
(3)本次招标内容:景观工程:包括园路、木栈道、木平台、生态沟、景观亭、树池等;绿化工程:包括挖坑、苗木采购、运输、修剪、种植、施肥、打支架、修剪成形;照明工程:包括草坪灯、投光灯、泛光灯、接线井、配电箱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4)计划工期:40天
(5)招标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自筹,已落实
(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四、凡具备承担该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对上述招标工程项目(标段)向招标人提出申请。
五、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一)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企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景观绿化或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并且企业的完成过类似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施工项目,类似业绩要求如下:
企业从2014年1月至今(时间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景观绿化工程且造价在200万元或以上的业绩,施工范围必须含景观及绿化内容。
注:(1)上述类似业绩的认定必须同时提供类似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三者缺一不可】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反映工程规模、承包范围、工程价款、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等需要明确的内容,没有明确、缺项、含糊不清的资格审查将不合格。
(3)类似业绩认定的所有资料均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说明:如果职称证书没有明示园林绿化专业的,须额外提供相关园林绿化专业学历证书(以诚信库获取的为准);根据住建部2009年修订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建城【2009】157号)相关注释(六),园林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二)本工程执行苏建规字[2013]4号文有关资格审查条件的规定,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必要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本工程拒绝联合体投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的,承包人可以凭发包人及其现场负责人发出的停工通知,项目所在地工程质量或者安全或者市场管理机构核实的停工证明(具体部门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向原合同备案部门办理解除项目负责人锁定的备案事宜,实行监理的,停工通知还应当由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
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证明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承诺。中标后(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由中标人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详见高检会[2015]3号文。
企业不良行为是指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公示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②投标人必须执行连建综〔2006〕542号文,规范劳动用工,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
六、投标单位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网上投标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6月22日00:00至2017年6月26日24:00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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