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海棠区龙江垃圾终端处理中心工程,已由三亚市海棠湾管理委员会以三服园管委〔2016〕7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三亚市海棠区城市管理局,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占地约26.3亩,为生活垃圾及园林垃圾转运、处理的片区处理中心,生活垃圾处理设计规模为400吨/天,园林垃圾处理设计规模为50吨/天。项目建设内容包括转运车间(建筑面积3218.20平方米)、综合楼(建筑面积907.65平方米)、门房(建筑面积31.08平方米)、地磅房(建筑面积32.20平方米)、消防泵房(建筑面积168.02平方米)绿化收集点(建筑面积76.00平方米)、地下坡道、洗车台及污水池、污水暂存池(1座)、消防水池(1座)、化粪池(1座)、箱变、地磅(2个)、水井等,配套建设厂区道路(含红线外进场道路)、绿化、大门、截水沟、围墙以及厂内给排水、消防、电气、照明工程等工程。
2.2工程建设地点:海棠区龙江片区天然气储备站(Bl-el-19)西侧;
2.3监理服务费:714095.95元(最终监理费以审计部门审定结果为准);
2.4监理服务期:150日历天加缺陷责任期两年;
2.5招标范围:项目全过程监理(含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质量保修阶段等全过程监理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国内监理企业;项目总监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投标人须符合资质要求,持有《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并且已加入三亚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库。
3.2信誉要求: 投标人2014年至今无住建部、海南省住建厅及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责令期内不得参加投标行为的。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24日至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