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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港花园小区D7#-D11#楼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25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凯港花园小区D7#-D11#楼工程监理(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凯港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现已落实

 1.招标条件

本凯港花园小区D7#-D11#楼工程监理(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凯港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现已落实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连云港赣榆区柘汪镇;
2.2 本次招标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24506.18㎡;其中D-7#楼总建筑面积5777.7㎡,D-8#楼总建筑面积4970.5㎡,D-9#、10#、11#楼均为4585.99㎡;
2.3 招标范围:施工及保修阶段的“三控”、“三管”、“组织协调”及应履行的相关安全责任;
2.4 监理服务期:270天,(实际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最高限价:28.6万元。
2.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 其它: 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范围需包括相应专业工程);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省注册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资质;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省注册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资格,不少于1人(土建专业一人);
3.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人员的要求:不少于2人(具备监理人员考试合格证或省监理工程师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质,土建和安装专业各一人)
3.9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等在监工程的要求:本工程执行连建质(2007)573号文和苏建建管[2014]100号文及有关条款的补充通知。连建质【2007】573号文规定:投标人不得使用在限制期限内的人员作为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投标。一个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确需继续承担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应经已承担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同意后报市建设局质安处备案,但最多不能超过三项工程且未在市区以外承担工程监理任务。
3.10 其它要求:
(1)、根据连建质[2007]551号文规定,外省市企业要审查监理企业的《核验通知书》,没有进行项目核验的监理企业不予审查通过。
(2)、中标总监不得采取任何形式(方式)委托他人进行监理,必须承诺亲临现场,实际指挥监理。
(3)、投标单位应按照“连建管〔2011〕101号”文组建项目监理机构,并在投标书中附相关人员证书。
(4)、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5〕16号执行。
投标企业及项目总监无市场不良行为、项目总监无在监工程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市场不良行为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布为准。(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布为准。(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5)、投标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C、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D、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E、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F、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6)、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4〕701号文,投标单位经办人、拟报项目总监及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及近6个月(2016年12月--2017年5月)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证明 ,并加盖社保机构印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本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最低配备标准:
项目总监: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土建1人),其他监理人员:2人(土建1人、安装1人)。
(7)、投标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未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且在有效期内。
3.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评标办法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2017年6月23日至2017年6月27日之间每天上午8:30-12:00时,下午14:30-18:00时。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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