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70623G0183
一、招标条件
本蛟河市煤矿搬迁区“三供一业”改造项目雨污分流及道路改造工程已由蛟河市发展和改革局以蛟发改字〔2017〕5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蛟河市中信城镇化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的内容及标段划分:共分施工一个标段,监理一个标段。
工程内容:
1)、雨、污分流工程:对煤矿搬迁区附近北京路(滨河东路-蛟新路)、广州路(滨河东路-深圳大街)、南京路(滨河东路-厦门街)、世纪路(榆江公路-蛟新路)、滨河北路(迎宾大道-蛟新路)、天津街(苏州路-世纪路)、深圳大街(蛟兴路-广州路)、昆明街(世纪路-滨河北路)、迎宾大道(北京路-滨河东路)、滨河东路(北京路-滨河北路)、滨河西路(创业路-首新大桥)、宁波路(昆山街-滨河西路)、杭州路(昆山街-长白山大街)、青岛路(长白山大街-滨河西路)、西长安路(榆江公路-创业路)、昆山街(宁波路-世纪路)、长白山大街(蛟兴路-滨河西路)等共计17条道路20.97公里雨污合流管线进行改造(其中清淤疏通3.1公里);
2)、改造道路工程:天津街、厦门街、广州路、创业路、滨河西路、世纪路、长白山大街、滨河北路8条道路全长7.98千米、翻建既有机动车道面积1.76万平方米(水泥路恢复0.52万平方米)、既有机动车道罩面10.96万平方米、新建人行道6.01万平方米(重新铺设方砖)。
2.2建设地点:蛟河市。
2.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施工及监理。
2.4计划开、竣工日期:雨污分流2017年7月20日至2017年9月30日,总工期72日历天;
道路改造2017年7月20日至2018年9月30日,总工期437日历天;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至少有一项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监理投标申请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近三年至少有一项类似工程监理业绩。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同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且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理工程师;
3.3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外埠入吉投标企业在我市参加投标,必须按吉市城建发【2017】71号文件到蛟河市住建局建设工程管理科办理单项工程信息登记,否则投标无效。
3.6 投标人在投标前要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到检察机关办理关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2符合要求的投标人申请人请于2017年6月23日至2017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