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城步县C122麻地-冲头水安保工程施工(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城步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以城交字[2017]38号文批准建设,城步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城发改招字[2017]10号文核准招标,项目招标人为城步苗族自治县农村公路管理所,建设资金为国省补助资金和地方业主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施工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镇,本次全长6.676公里,路基宽度4.5米,路面宽度3.5米,设计速度为20公里/小时,公路等级四级。处治里程6.676km,新建混凝土护栏16米,安装波形钢板护栏6560米,安装交通标志牌54块,新建浆砌片挡土墙286.4立方米,投资约222万元。
招标范围为:公路安保设施工程(具体招标范围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本项目计划工期3个月,缺陷责任期2年,保修期5年。
2.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属于记录在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系统中的从业单位。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专项资质或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乙级)二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持有湖南省以外行政区域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投标人,还需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取得《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并在湖南省内办理了驻湘分支机构工商注册和税务部门登记证,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必须属于在湖南省登记备案人员。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4招标人不接受存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9年版)“申请人须知”第1.4.3项情形之一的申请人或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2016年度D级、连续两年(2015年和2016年)评为C级、连续三年(2014~2016年)评为B级及以下信用等级的申请人报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23日至2017年6月27日(公休日不休息),每日上午9时30分~12时、下午13时30分~16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