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受委托,对园区交通信号设施更新及改进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持有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3)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投标截止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4)投标人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5)投标人须具备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二级及其以上和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二级及其以上;6)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持有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的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园区交通信号设施更新及改进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20170518-7998(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1-17-z99807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工程为对园区交通信号设施更新及改进项目(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5、交付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
6、交付日期:30日历天。
七、其他事项
1、潜在的投标供应商在上传资料成功后,请于2017年06月23日至2017年06月30日,每天上午9:00时至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