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新晃县城东物流园安置区道路工程已由新晃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新晃发改招【2017】68号文批准招标,建设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新晃侗族自治县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新晃县城东物流园安置区道路工程
2.2 建设地点:新晃县城东物流园
2.3 规 模:总投资约302.4万元
2.4 工期要求:计划90天
2.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80号令进行保修
2.7 招标范围:项目工程设计图及工程量清单内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站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且为本单位在岗职工;
3.4 投标人应按照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本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 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在建项目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
3.5 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4.1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评标办法中“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陆万元整,采用预交方式,在报名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指定的托管账户管理;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为保证投标保证金及时到账,请投标单位提前转账,必须注明项目名称,如未注明项目名称的,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0.报名时间及携带资料
10.1 报名时间:2017年6月23日至2017年6月27日(每天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逾期不予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