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东部固体资源再生中心(萝岗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公用配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发布日期:2017-06-2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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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项目名称广州东部固体资源再生中心(萝岗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公用配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批复文号穗发改[2014]343号批复单位广
项目名称 |
广州东部固体资源再生中心(萝岗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公用配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批复文号 |
穗发改[2014]343号 |
批复单位 |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招标人 |
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所在地区 |
广东省 |
项目资金来源 |
其它 |
招标类型 |
施工 |
公告内容 |
广州东部固体资源再生中心(萝岗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公用配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根据穗发改[2014]343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对 广州东部固体资源再生中心(萝岗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公用配套房屋建筑 工程施工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州东部固体资源再生中心(萝岗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公用配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20-85806336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穗芳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20-81408273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管电话: 020-28866213
三、建设地点: 广州市黄埔区九龙镇福山村
四、项目概况:本工程为广州东部固体资源再生中心(萝岗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公用配套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含综合业务用房、科教中心、1#宿舍楼、2#宿舍楼以及相关附属建筑,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项目编号】:JG2017-4872
【标段招标内容、规模】:总建筑面积:16228.0平方米,其中:新建(1)科教中心1幢,地上3层,建筑面积2328.1平方米;(2)综合业务用房1幢,地上6层地下1层,建筑面积6522.3平方米,其中地下设备间建筑面积156.4平方米;(3)1#宿舍楼1幢,地上6层,建筑面积2660.45平方米,其中首层含康体娱乐室,面积271.56平方米;(4)2#宿舍楼1幢,地上6层,建筑面积4151.31平方米,其中首层含食堂和厨房,面积732.18平方米;(5)连廊与自动扶梯,用于连接科教中心、综合业务用房和电瓶车候车站,建筑面积493.9平方米。本工程最大单跨跨度12.050m,房屋最高高度31.350m(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招标控制价】:4716.762982万元
注: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的,应明确允许兼中或不兼中时,明确对项目负责人的数量要求。对于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的,应分别明确各专业对应的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的专业组成费用。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 2017年 6 月 24 日至 2017年 7 月 14日 11时 00 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 2017年 7 月 14 日 10 时 00 分,截止时间: 2017年 7 月 14 日 11 时 00 分。
2. 开标时间: 2017年 7 月 17 日 08 时 40 分。
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九、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一时间和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投标人办理投标登记时需提供的资料: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应使用标准格式,表格可从www.dlztb.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该表中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在册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投标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非法定代表人投标时)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未按要求提供投标登记提交资料,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2)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和资料费,每份500元,售后不退。
2. 投标担保及投标报名费:
(1)投标担保80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叁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 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注: ①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并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执行。
②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上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证明》,《信息公开证明》可不取库,提供纸质文件即可。
③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6、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注:1、资格审查文件组成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1.2.2条,对于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的,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合格条件第9项的诚信档案取自企业库内的信息)。其中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明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的打印页及项目负责人提供《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证明》的,则该项信息不取自企业库。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以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且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上传件,确保各项上传件的有效性。
未在招标公告第十一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二.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十三.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四、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五、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财政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等项目按《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等工程施工招标阶段造价控制指标及措施的通知》(穗建筑【2014】240号)执行。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 020-85806336
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26号万胜广场C塔7层
十七、本公告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和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民营经济报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八、投标人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下载招标图纸。
十九、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二十、《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二十一、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招标单位: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穗芳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日 期: 2017年06月 19 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八、本公司如投标时选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中标后将使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若不遵守承诺,自愿按不履行合同约定处理。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
发布人 |
广州市穗芳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
发布日期 |
2017-06-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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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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