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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华宁煤-沙特基础工业公司合资70万吨/年煤制烯烃新材料示范项目总体设计及技术服务两阶段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26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1. 招标条件本神华宁煤-沙特基础工业公司合资70万吨/年煤制烯烃新材料示范项目总体设计及技术服务(招标编号:CSIEZB170405421)

 1. 招标条件

本神华宁煤-沙特基础工业公司合资70万吨/年煤制烯烃新材料示范项目总体设计及技术服务(招标编号:CSIEZB170405421)已经批准实施,项目业主(招标人)为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沙特基础工业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单位进行国内公开招标(两个阶段)。
2. 项目概况及范围
2.1 项目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煤化工基地(A区)
2.2 项目概况:本项目以煤为原料,拟采用干煤粉气化技术,通过煤气化制合成气,然后将合成气净化,再将净化合成气制成甲醇,甲醇转化制烯烃,烯烃聚合工艺路线生产聚烯烃。项目拟建340万吨/年煤炭的煤气化装置、200万吨/年甲醇装置、70万吨/年甲醇制烯烃装置、73万吨/年聚烯烃装置及公用工程场外设施,最终生产21万吨/年低密度聚乙烯、10万吨/年EVA、3.5万吨/年超高分子量聚乙烯、43万吨/年PP-ICP/RCP。项目年用煤量约为470万吨,其中原料煤340万吨,燃料煤130万吨。
2.3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工作范围为神华宁煤-沙特基础工业公司合资70万吨/年煤制烯烃新材料示范项目(“神沙项目”)的总体设计及技术服务工作。主要工作如下:
(1)根据业主提供的本项目设计基础信息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工艺包设计等相关文件,按照中石化《石油化工大型建设项目总体设计内容规定(SPMP-STD-EM2002-2016)》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开展全厂各工艺装置、公用工程、辅助设施及厂外工程等技术方案研究和优化、总体设计和技术咨询等工作,并完成和提交总体设计文件和其它相关文件。
(2) 设计协调
在工艺包设计和总体设计阶段:配合业主对本项目各装置工艺技术专利商进行设计联络、设计协调和各装置间界面设计条件管理等;根据技术方案研究和总体设计等工作需要,必要时配合业主联络和协调项目前期咨询商(可研、环评和节能等咨询商)进行沟通交流;其他总体设计阶段所需的设计协调和管理工作。
2.4 服务期:服务期自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至项目总体设计阶段结束。计划自2017年8月至2018年4月。相关详细进度计划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工作范围及要求》。
本项目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时间为准。如因政策原因导致本项目无法继续实施,则招标人有权利在任何时间取消上述工作的委托,并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 技术方案建议人资格基本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技术方案建议人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 资质要求:具有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含化工、石化医药行业);(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证书复印件)
(3) 业绩要求:近10年(2007年1月1日至今),在国内独立承担过50万吨/年及以上规模的煤制烯烃项目、或投资额在100亿元以上的大型煤制油/煤化工/石油化工项目的总体设计业绩不少于两项,且业绩项目已建成运营或在建。(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含合同、主要工作范围页及双方签字盖章页)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程序
本项目采用两个阶段招标:
4.1 第一阶段:
⑴ 招标人向技术方案建议人发布《征求技术方案建议文件》,技术方案建议人按照《征求技术方案建议文件》的要求编制《技术方案建议书》;
⑵ 技术方案建议人与招标人进行技术方案澄清与答疑;
⑶ 技术方案建议人按照《技术方案建议书》要求,提交不含报价的《技术方案建议书》,招标人组织召开不含报价的技术方案建议书审查会议,出具技术审查评议报告。
4.2 第二阶段:
(1) 招标人根据第一阶段确定的技术方案编制总体设计招标文件。
(2) 向第一阶段提交《技术方案建议书》的技术方案建议人提供总体设计招标文件,但须满足以下条件:
1)技术方案建议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资格条件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不提供或不满足资格条件要求则不予通过购标审核,后果自负;
2) 技术方案建议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需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最终相关重要技术条款证明材料(最终相关重要技术条款在招标文件的招标范围中明确),如不提供或不满足最终相关重要技术条款则不予通过购标审核,后果自负。
(3)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技术方案建议人按照总体设计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
5. 第一阶段《征求技术方案建议文件》的获取
5.1 《征求技术方案建议文件》的获取方式:仅限于网上购买(本项目不支持现场购买):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6月24日至2017年07月04日17:30时(北京时间)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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