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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民区新建绿化及道路、小区提升工程PPP项目社会投资人采购资格预审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26  浏览次数:2
核心提示:受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园林所的委托,拟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回民区新建绿化及道路、小区提升工程PPP项目社会投资人采购进行资格

 受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园林所的委托,拟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回民区新建绿化及道路、小区提升工程PPP项目社会投资人采购进行资格预审,现邀请符合要求的社会投资人(含联合体)积极参与。

一、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回民区新建绿化及道路、小区提升工程PPP项目
项目编号:NMXZ201723
批准文号:7117000062
项目授权机构: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政府
项目实施机构: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园林所
采购内容:本项目绿化范围为回民区辖7个街道办事处、1个镇,绿化总面积141280㎡; 回民区内50所学校绿化及回民区勤管中心、回民区教育局绿化,绿化总面积36200㎡;回民区新建13座公园的绿化、硬化、亮化、美化工程,以及景观小品、灌溉、亮化、附属工程;回民区道路补植绿化及12处绿地(广场、游园、绿地、公园)绿化提升工程。建设期2年,运营期13年。项目总投资58413.28万元。
本项目政府方前期工作及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征迁费、设计费、造价咨询费用、勘察费用等前期及其他费用,均计入到总投资费用中,且以政府出资占股形式计入本项目资本金中。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申请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第(1)至(5)项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并取得合法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3、资质要求:
(1)申请人需持有包含园林绿化工程或施工经营范围的企业营业执照;项目经理具有8年以上的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或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4、财务要求:
(1)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0万(或等值外币)(以营业执照原件为准)。
(2)提供2015或2016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联合体投标仅需牵头人提供),截止日期2016年12月31日,企业净资产在5000万元以上;企业营业收入在10000万元以上(以审计报告为准,如果是集团公司,以集团合并报表为准);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
(3)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企业需提供额度不低于5亿元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授信或投资意向函。
5、信誉要求: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由县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截至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三年内(如成立不足三年,自成立之日起),申请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如申请人的社会保障资金由其集团公司或子公司缴纳,需提供其有关系的证明材料),在经济活动中没有严重违约或不良行为,提供无严重违约或不良行为的企业承诺书。
6、业绩要求:
施工业绩要求:近3年(2014年1月1日至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个工程造价在8000万元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申请人全资控股的子公司的业绩可等同于申请人本身的业绩)。
7.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资格要求为:
(1)联合体成员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企业,其他联合体成员可以为银行、基金等金融机构以及有相关建设内容资质的单位;
(3)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联合体各方在本项目中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资审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否则相关资审均无效;
(4)联合体申请人,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同时,应附上由所有成员签署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合体协议。
8、其他要求
(1)本次采购资格预审保证金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元)。
(2)中标社会资本方,在中标公示发出后的指定时间内需缴纳中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至业主指定账户,以保证项目顺利进行。
(3)本项目鼓励施工类单位和金融机构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以保证本项目所需资金的融资单位。
(4)申请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报名参加本次资格预审申请。
三、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实行资格预审制度,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社会资本均可作为合格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竞争。经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资格预审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和内蒙古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及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均不得进入公开招标程序。
四、采购需求:
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运作,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通过一次性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与政府合作。(BOT运作模式)
本项目合作期15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13年。
本项目由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园林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与中选社会资本方签署《PPP项目合同》,内蒙古星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月公司”)与中选社会资本签署《合资协议》设立项目公司。政府拥有项目资产的所有权,项目公司取得政府购买基础设施可用性服务付费、获得合作期内政府给予项目的运维绩效服务费,同时承担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的一切投资责任及成本。
五、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得方式:
3、报名时间:2017年6月23日至2017年6月29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30-12:00(北京时间),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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