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绿园区合心镇污水处理项目监理单位选择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资金为100%财政性资金,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长春市绿园区合心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工程建设阶段施工全过程监理(对本工程施工期间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进行管控,对合同和信息进行管理)。
2.2 计划监理服务期:工程建设开始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束止。
2.3 建设地点:长春市绿园区合心镇镇域的西部、西新凯河东侧。
2.4 质量控制目标:合格。
2.5 采购预算:根据国家收费标准计取,按折扣系数计算。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3投标人须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2014-2016)财务审计报告,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新成立公司能够提供现有年限即可)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 26 日至2017年6月 3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30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