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分公司2017年花都区分公司本部职工食堂管理服务项目综合服务((比选代理机构编号:ZJZB-2017-3319)比选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
一、 采购内容
1.3 预算金额:198.00万元(含增值税);
1.4 比选范围:提供广州分公司位于大华一路花都区分公司本部的职工及相关工作人员约 180人的职工餐厅配送和餐饮管理服务:针对职工餐厅提供经济型套餐:早餐提供8款早点、2款粥类供员工按搭配选择,午餐提供8个热菜及1款例汤供员工搭配选择,每周内每日菜式不重复,客户接待需提供围餐,就餐人员主要以虚拟充值方式进行消费结算;
1.5 服务方式:采用总价包干的方式承包,由中选供应商承包及负责比选购文件对中选供应商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责任,自负盈亏。中选供应商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工伤赔偿等由中选供应商负责。由于就餐人数的不确定性,比选人不保证在合同执行期间的就餐人数及食材的采购金额,中选供应商须无条件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风险;
1.6 比选方式:公开比选(资格后审) ;
1.7 分包情况:本项目不分包。
二、 资格条件
2.1 资质条件:参选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且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项目的要求。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的,须提供其法人单位(总公司)的有效授权。须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供营业执照同时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年度报告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必须通过年检或提供已按相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的证明或查询截屏(加盖公章)。
2.2 财务要求:不要求。
2.3 业绩要求:参选人须具备2014年01月01日以来同类项目(食堂管理服务项目)相关业绩。(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页,合同清单)或相关订单、票据、其他证明材料等;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参选业绩,不予认可。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选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4 项目团队要求:至少配备1名或以上项目负责人。
2.5 信誉要求:提供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并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6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2014 年06月01日至参选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的;
(6)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1) 参选人之间相互串通、或与比选人、代理机构、评选委员会成员串通参选,损害广东电信或者其他参选人的合法权益的;
(2) 向比选人、代理机构、评选委会成员或其他相关工作人员行贿的;